关于举办2018年第三期水利工程
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功能区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我市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令第157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和《浙江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水人〔2017〕45号)等文件精神,经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水利局同意,2018年我院将增开“2018年度全市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第三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
1、全市水利行业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各县(市、区)水利部门业务骨干。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
1、一般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登陆温州继续教育网选择相应的一般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学习。
2、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委托温州市继续教育院组织实施。学习内容为水利专业知识、巡视监察制度等。
3、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培训采用脱产面授培训和网络在线学习结合的形式。经培训考核后成绩合格者录入“温州继续教育网”(d5s4o0.akse.com.cn)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学员可以登录温州继续教育网,在个人中心-我的证书栏目下打印学时证书,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面授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
6月12日-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到时间
6月12日上午8:00。
3、报到、培训地点:
温州市继续教育院阶梯教室(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办公楼4楼)
四、报名方法及其他注意事项
1.参训人员于6月10日前,登录温州继续教育网(d5s4o0.akse.com.cn),注册专技人员账号,按照网站通知的要求进行报名。
2、培训费(含网络课程培训费)420元/人,交通费、食宿费等自理。
3、每位学员凭考勤表,报到及课程学习。
4、第三期网络课程和自学课程学习的时间是5月30日至6月10日。
请各县(市、区)水利局、功能区水利局及各有关单位务必做好通知和组织工作。
温州市继续教育院
2018年6月4日
第三期相关 点击前往 |
|
培训手册详见班级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