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档案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我市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发[2018]19号)、《浙江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档发〔2018〕21号)和《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温人社发〔2017〕264号)等文件精神,经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档案局同意,我院将举办2020年度全市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
全市在职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
1.一般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登陆温州继续教育网(d5s4o0.akse.com.cn)选择一门一般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学习,考核合格登记18学时。
2.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委托温州市继续教育院组织实施。2020年度将举办1期培训班,内容为档案专业相关知识、文化之治与温州城市文化等,培训方式为在线授课、专项考试等形式。经培训考核后成绩合格者,登记行业公需科目12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学员可以登录温州继续教育网“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在个人中心-我的证书栏目下打印学时证书,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培训时间
1.培训时间:8月20日~9月3日。
2.考试时间:9月4日(暂定)。
3.具体安排以网站通知为准。
四、报名方法
1.参训人员于8月15~25日,登录温州继续教育网(d5s4o0.akse.com.cn),注册专技人员账号,选择“2020年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进行报名。逾期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2、培训费(含网络课程培训费)410元/人,交通、食宿费用等自理。
2020年只举办一期继续教育培训班,请各县(市、区)档案局及各有关单位务必做好通知和组织工作。
温州市人力资源培训学校
温州市继续教育院
2020年8月12日